MOTIF星期五被新聞報導粉刺水及面膜等四樣產品含有抗生素類固醇
星期六看網友退貨情況 知道 就算是沒有發票 但是憑著瑪迪芙的電腦查詢會員資料
仍是可以辦理退貨的
因此我星期天一早就跑去退貨
但星期天一開門 衝上新光三越站前九樓發現櫃位不見了
原來新光三越連夜把瑪迪芙的櫃給撤了
詢問之下 得到十三樓辦公室辦理
新光三越出面的人員堅持需要有貨品及購買憑證(發票)才能辦理退款的動作
問題是 很多人買完東西 發票不是捐出去不然就是對完獎丟掉了
這樣根本就是在為難消費者
再者,瑪迪芙的櫃退了 不代表電腦查不到資料
只要可以查的到資料,就可以證明是在新光三越購買的
新光三越連夜撤櫃,然後跟消費者的說辭是:沒電腦查不到資料
真的是吃定消費者了
電腦不就是接上電 連上網 就可以查到資料的東西嗎?


產品廠商及經銷通路 本來就是應該要一起負責的
如果今天在百貨公司買到了黑心貨,結果還是得消費者自己去找廠商
那跟我自己在路邊攤買的有什麼不同?

星期天當天 像新光三越詢問的結果:
若是持有新光三越購買憑證 新光三越可以全額退款
如果沒有購買憑證,則只能將客戶的資料登記
交由瑪迪芙公司自行處理,是否能夠退到款,新光三越不置可否

我向新光三越提到,星期六網友在衣蝶百貨沒有發票也順利退款的事情
新光三越仍是沒有表示任何意見,只是一再強調沒有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
星期六上午前往退貨的也是不需購買憑證就可以退貨
但到了星期六下午 即開始要求須有購買憑證
因為百貨公司預備金無法支付,因此只能針對有購買憑證的顧客辦理退款
(新光三越的預備金不夠,到底關無辜的消費者什麼事
用到黑心貨已經很慘了,沒要你賠償就已經很不錯了,
難不成要消費者幫你負責你預備金不夠的事情嗎?)

最後,我就問新光三越,如果沒有發票 有簽單是否可以
一開始 新光三越也是說不行
但我據理力爭,直接跟他說:
簽單上 清楚的寫著新光三越 四個大字
而且簽單上 也清楚的標明購買的商店編號、刷卡機編號及櫃號(櫃號可以查出是否是在瑪迪夫消費的)
為什麼不能退?
後來對方才改口說要詢問總公司
最後,得到的答案是,憑著購物當時的簽單及產品也可以退款
(所以只用現金或禮券付帳的消費者倒楣,因為什麼憑證都沒有)

最後,我也不費心再留什麼客戶資料,直奔回家找簽單去
可喜可賀的事 去年週年慶簽單我都還留著
星期天順利的把簽單上的金額給退回來了

如果消費當時是簽單跟禮券 一起付賬的
那也可以查的到禮券消費的金額喔
請一定要堅持她們找出原始的銷貨單
銷貨單上會清楚的記載當時消費的總金額
包含現金、禮券及刷卡金額

PS:
發生這種事情,政府到底跑哪去了?
這家廠商可不是剛開一兩年,而是開了十幾年了,
居然到現在才發現有問題,
到底還有多少黑心商品沒被發現,
如果連在百貨公司買的都不安全,請問誰來為消費者的安全把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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